12/31起 乘載孕婦小型車不受國道高乘載管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20 18:38
交通部高公局宣布,從 105 年 12 月 31 號起,凡是自行開車或搭乘孕婦的未滿 3 人小型車,只要提出孕期內的「孕婦健康手冊」及「附照片身分證明」等 2 項證件,將不受「國道高乘載」或「週日國 5 北上常態高乘載」管制規範。
高公局表示,考量車輛行駛國道比起其他替代道路平穩舒適,因此開放在「高乘載管制」時段提供乘載孕婦的未滿 3 人小型車通行,使孕婦能夠獲得優先照顧。高公局呼籲載有孕婦的小型車用路人,「高乘載管制」時段如有使用國道需求,請在交流道入口檢查處主動出示孕期內的孕婦健康手冊 (請翻到『初次產檢紀錄』頁面) 及附照片身分證明,如身如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等 2 項證件缺一不可,供現場管制作業人員查驗,以利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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