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金: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開發工銀所屬之CVCHK公告董事會決議參與 投資華創生醫基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19 21:00
第二條第24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
「華創生醫基金」(名稱暫定)之有限合夥權益
2.事實發生日:105/12/19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標的物為有限合夥組織,無交易數量及每單位價格,交易金額以人民幣2.9935億為上限。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
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新設立投資「華創生醫基金」;
與公司之關係:開發工銀之100%持股子公司中華開發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透過100%持股
之CDIB Venture Capital (Hong Kong) Corporation Limited新設立投資「華創生醫基
金」,持有比率不超過29.935%,再由開發工銀持股65%孫公司華創毅達(昆山)股權投資管
理有限公司擔任基金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與基金管理公司,負責華創生醫基金
之營運管理。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
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
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
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
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
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
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
依交易時程繳付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與認購基金;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0.00
12.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是
13.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
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本交易金額:以人民幣2.9935億為上限;持股比例:不超過29.935%;權利受限
情形:無。
14.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總資產比例:154.29%;占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154.29%;最近期財務報告營運資
金:新台幣298,963仟元。
15.經理人及經紀費用:
無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投資組合發展需要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8.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是19.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5年12月19日
20.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回歸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
22.其他敘明事項:
(1)本案由開發工銀持股65%孫公司華創毅達(昆山)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華東
GP1」)對外籌集華創生醫基金,基金規模暫訂為人民幣10億元,由開發工銀主導基金營運
管理,開發工銀對該基金之綜合持股比率不超過30%;
(2)由華東GP1擔任基金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與基金管理公司,負責華創生醫基
金之營運管理,華東GP1並擬以普通合夥人參與投資華創生醫基金0.1%計人民幣100萬元;
(3)由本公司以人民幣2.9935億元參與投資華創生醫基金,相當於持股比率不超過
29.935%,資金來源擬由開發工銀對本公司之母公司中華開發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稱「開發創投公司」)以新臺幣15億元上限辦理增資,再由開發創投公司對本公司以人民
幣2.9935億元上限辦理增資,以供本公司投資華創生醫基金。
(4)本案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得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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