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扶植新創 產業創新條例修法聚焦創投門檻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6-12-18 10:44
台灣人愛創業,而且比例高達 7 成,不過能成功創業,10 個人中卻只有 1 個,也因此想成功創業,難!但台灣創新、創業動能強其實不差,中華經濟研究院副所長黃勢璋,他引據美國華府研究機構公布的 2016 全球創業精神暨發展指數 (GEDI) 指出,台灣創新精神居於亞洲之冠,更是把主要競爭對手,像是新加坡、南韓、日本、香港、中國,遠遠的甩在後頭,不過台灣人點子多,又想創業,到底為什麼成功不了?難道沒有企圖心?
事實上根據「全球創業精神暨發展指數」(GEDI),觀察的指數,創業態度、創業能力和創業企圖心。台灣在創業態度的評分為 61.6,全球排名第 14;創業能力評分為 65.9,排名第 15;創業企圖心評分 81.6,排名第 2。
GEDI 報告更說明,台灣的主要優勢在於新創企業成長率高、產品創新和風險資本,但弱點則是新創企業的技術、競爭、國際化和技術吸收能力。新政府上台之後,力拼「5 加 2 創新產業」,點名亞洲矽谷、生技醫療、綠色科技、智慧機械、國防航太、循環經濟及新農業的願景,工商界大老無不喊著要政府拚經濟,打造友善投資環境,經濟部、財政部,難道不急嗎?
新政府講求效率,經濟部在今年 9/19 大翻修產業創新條例,意圖在於要促進投資,不過其中的租稅獎勵措施方案,這可讓財政部不見得同意,畢竟稅收增減都得拿捏得剛剛好,於是國發會主委,同時也是行政院政委的陳添枝,就得來充當和事佬。
立法委員余宛如,在昨 (16) 日召開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公聽會,提出產業創新條例的修法版本,她認為產業創新條例自 2010 年 5 月 12 日完成立法以來,歷經 6 年,不過裡頭並無創新意涵,更別說能夠替創新產業、產業創新帶來成長動能。
余宛如提到,總統蔡英文在 2016 年 10 月 24 日執政決策協調會議提及,新創產業替經濟型態帶來鉅變,推動經濟轉型過程,碰到行政部門業務推展跟法規調適是政府有責任要主動檢視法規。
但為什麼要大修產業創新條例?回顧產業創新條例立法精神,在於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並且將工業區轉型為產業園區來促進國內產業發展,但提出產業創新條例大修法的余宛如認為,過去的產業創新條例儼然就是促進產業條例的升級版,也因此原本的產業創新條例的條文,被外界視為無法真的推動產業創新。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傅馨儀指出,政府極力推動 5 大創新產業,但創新定義必須與時俱進,台灣創新企業成功率不到 10%,她認為必須檢視台灣整體的產業結構,並且關注企業能夠經營下去的 2 大重點,人才與金錢。
傅馨儀表示,新創公司募資困難是普遍的問題,低薪人才問題也是必須解決的,此外在吸引海外優秀人才,是否可以透過給外國人的租稅優惠,增加其來台誘因。 她並引述狄更斯的話語,這是個很壞的時代,但,如果不夠壞,我們怎麼知道要去改革,現在,就是一個改革的契機。
也因此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勢在必行,不過有哪些修法重點?據悉,有 5 大點,(1) 租稅優惠,包括海外盈餘匯回實質投資免營所稅、購買智慧化機械投資抵減、有限合夥免課營所稅、(2) 防囤地,增訂取得土地 2 年未使用,將可依原價或市價買回、(3) 培育人才,建立產業人才鑑定機制、(4) 創新創業,政府採購創新性產品排除採購法限制、(5) 無形資產,建立無形資產評價資料庫。
這場公聽會聚集各界觀點,在租稅優惠部分,資誠聯合會計事務所副營運長許祺昌表示,是不是要犧牲租稅公平下猛藥,換取經濟成長是必須去思考的。台經院副院長邱俊榮表示,倘若使用國外的技術權利金就要扣稅,這樣真的有利創新嗎?他並指出,新創企業必須解決的問題就是風險承擔、分散風險,新創企業面對最嚴重的問題是資金問題,但資金該從何而來,必須先去思考如何讓資本環境健全,也因此租稅優惠不是該優先考慮的事情。
而台灣投資天使協會祕書長蘇拾忠則指出,政府建立創投管理輔導辦法,幫金主投資到新創的初創企業,讓他很興奮,但他說,跨出的步伐太小、格局太小,蘇拾忠表示,很多新創公司艱困的時期都是第一年找不到資金,只能奔走海外,他並指出像是愛情公寓、無名小站,就是到新加坡、到美國才找得到錢,因此不該限制只能投資 3 年的新創公司,而是該放寬到 1 年。
此外對於產業創新條例的租稅優惠,其中天使投資人投資扣除額 100 萬元到 300 萬元,有限合夥可免營所稅但須有條件限制,對此蘇拾忠說,為什麼要限制投資扣除額就是 300 萬元,他認為門檻應該提升到 1000 萬元,願意投資早期的新創公司,應該多多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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