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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車冬季汽燃費開徵 繳費管道有這4種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01 11:03


記者王苡嫣/台北報導

105 年營業車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今 (1) 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 12 月 31 日止,公路總局提供 4 種繳費管道,籲請「營業車」車輛所有人按時繳納。


公路總局提供多元繳費管道有: 1. 臨櫃繳納,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或駐各區監理單位代收公庫繳納。 2. 電話語音轉帳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語音轉帳代繳系統 412-1111、412-6666 用戶碼 169#、41-6666 或 41-1111 用戶碼 169#(電話號碼為 6 碼之地區)。 3. 網路繳納,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 APP 線上繳納。 4. 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繳納。

公路總局提醒,車輛不再使用或失竊時,請洽轄屬公路監理單位辦理報停、報廢或註銷手續,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報停、 報廢或註銷前 1 日止,失竊計徵至警方開立證明的失竊前 1 日止。

若沒有收到汽燃費繳納通知書或已遺失,除洽請監理單位補發外,也可使用超商多媒體設備,輸入車號及統一編號立即補單與繳納,免手續費。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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