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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航空六點聲明與勞方代表達成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28 19:01


記者陳致宇/台北報導

 


復興航空今日再度進行勞資協商會議,興航並提出北市桃動局的證明文件,說明之前工會質疑的勞方代表是在 103 年 11 月 27 日由全體員工遴選產生,並於會後提出六點聲明,表示與勞方代表達成協議。

復興航空說明如下:

一、全體員工 11 月份薪資,將從原訂的 12 月 5 日,提前於後天(30 日)匯款、12 月份薪資則於 2017 年 1 月 5 日匯入。 二、資遣費發放時間較法定最後離職日 30 天內縮短於 15 天內發放。 三、適用新制之勞工,具 3 年以上服務年資勞工,將分為兩類,資遣費計算方式將優於勞基法,全案由董事會、股東會同意後行使生效 • (一)3 年以下:按現行勞基法計算,每滿 1 年以 0.5 個月計算 • (二)3 年以上、未滿 10 年員工:將優於(一)類別 • (三)10 年以上:將優於(二)類別 四、資遣費中平均薪資計算基數,將納入勞方代表提議之增加運務人員執照加給,及工會代表提議的空服員外站津貼。 五、機師留任奬金將依合約發給。 六、轉業資訊將由總公司持續提供。 復興航空指出,與會的第五屆勞資會議 5 位勞方代表為全體員工於 2014 年 12 月 9 日選出,代表性無虞。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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