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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劉兆玄閃辭會長 陳其邁:文總若未能回歸公有就解散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23 11:40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中華文化總會現任會長劉兆玄昨表示,即日起從會長職位離任,不再上班,讓主導權之爭暫告落幕。不過民進黨立委陳其邁 22 日在臉書 po 文指出,劉兆玄終於尷尬閃人,但臨走前仍在混淆視聽,留下一堆爛攤子。他強調,「限期回歸公產,否則解散文總」!

陳其邁說,民國 56 年文化總會成立之初,總共收受捐款 1600 萬,其中國營省營事業捐助 1400 萬,比例高達 87%。加上馬政府執政八年各部會補助總額高達 1 億 0190 萬,文化總會是公產,絕非是私產。

陳其邁表示,目前文化總會的執行委員名單中,劉兆玄、高朗、邱正雄、廖了以、江宜樺、吳清基、曾志朗、薛香川、王志剛、施顏祥、毛治國、林澄枝,都是馬政府時期的政務官,更證明文化總會在政黨輪替時執委是由政府主導任命,屬官派代理。

陳其邁指出,此外,馬英九也說「會長是我國總統的法定兼職」。當年馬英九以公務繁忙為由委請劉兆玄擔任會長,法律關係上劉兆玄即屬委任代理性質。今年新政府上台之後,理應進行交接,回歸為公設社團法人。

陳其邁表示,按照人民團體法第 58 條,「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得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廢止許可、解散」。

陳其邁最後說,如果文總仍持續意圖將公產變私產,已經有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更恐已涉及刑法背信、侵佔罪,馬英九則涉有圖利罪的構成要件。「我要求:若文總若未能回歸公有,內政部應依人民團體法要求其限期改善,否則予以解散」!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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