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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鵬涉貪更二審遭判民進黨:尊重司法判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1-17 19:31


記者林人芳/台北報導

 


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被控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遊說,收受政治獻金新台幣 50 萬元,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今 (17) 日判決 4 年 6 個月,褫奪公權 4 年。對此,民進黨表示,尊重司法判決,高志鵬也有權依法上訴。

高志鵬被控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遊說,收受政治獻金 50 萬元,高志鵬一審被依貪汙罪判刑 5 年 6 個月、二審被判決無罪、更一審被判刑 7 年 6 個月,他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今天宣判,依貪汙罪對高志鵬判刑 4 年 6 個月,褫奪公權 4 年,追繳不法所得 50 萬元,本案還可提起上訴。

對此,民進黨發言人黃適卓表示,尊重司法判決,高志鵬也有權依法上訴。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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