鈺通營造:公告接獲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07 11:49
第七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債權人:華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人:鈺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相關文書案號:103年度建上字第10號
2.事實發生日:104/11/0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華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判
決如下:華洋公司依承攬契約之法律關係及情事變更原則請求總金額為7,250,652 元
再扣除本公司於一審判決後已給付華洋公司3,858,764 元後,本公司應給付華洋公司
之金額為3,391,888 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 98年9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暨以3,858,764 元為本金計算自99年6月1日起至103年7月13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五之利息。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提供擔保,與律師再評估協商後續處理事宜。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與律師再評估協商後續處理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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