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香港高樓價下的畸形產物--太空艙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30 09:18
香港寸金尺土,近年樓價高企,與人民收入脫節,一種「籠屋+賓館」化身的「太空艙」成為高樓價下的畸形產物,催生出新一代「籠民」。
香港《文匯報》報導,這種充滿科幻外觀的「太空艙」床位每月索價高達 5100 元 (港元,下同),每晚 300 元起跳,外加 70-80 元左右的服務費,價格隨日子浮動。目測「太空艙」內部面積有 1 公尺乘 2 公尺 (約 21 方呎),探身入艙時還算輕易,並能於艙內坐直。艙內設施包括多用途供電座、兩個 USB 充電位、一塊鏡及吹風口等,但沒有電視、電腦及保險箱等設施,亦收不到 Wi-Fi 訊號。
這種夜租金約 300 元的「太空艙」,較廣受背包客青睞的尖沙咀重慶大廈客房更貴。據位於位於重慶大廈的一間賓館網站顯示,單人床房日租由 260 元起,標準雙人房亦只是 300 元起,空間看起來明顯較「太空艙」更寬敞。
灣仔區內一個實用約 120 方呎的開放式租盤每月約 5500 元水平、呎租 45.8 元,尚算有活動空間。反觀面積僅約 21 方呎、需屈身而處的太空艙,呎租高見 240 元,堪稱天價。不計法律等問題,單以「性價比」來說,「太空艙」的市場競爭力並不明顯。
「太空艙」的確面臨合法經營問題,業者常游走在法律邊緣。例如:倘單位內設不超過 11 個床位,則可避過規管。因據《床位寓所條例》,單位內有 12 個或以上的出租床位,需確保旅館及床位寓所在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方面符合規管的標準。不過,單位內未有貼出持牌賓館證明,根據《旅館業條例》,將住宿單位向他人提供收費住宿服務,出租期少於連續 28 日,需申請旅館牌照。
消防隱患處處。雖然艙內配有小型壓縮滅火筒,而艙身亦號稱採用防火物料,唯出租單位內未有展示火警逃生路徑,亦無設消防燈,消防安全仍存隱憂。牌照事務處早於 2012 年關注到有關太空艙經營,處方指出,有關處所必須按照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因應其設計和使用物料而提供適當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就結構安全方面,有關處所須能承托施加其上的荷載及外加荷載,而任何加建的支撐鋼架結構安全等亦需加以考慮。
保安設施簡陋。雖然艙內配有小型壓縮滅火筒,而艙身亦號稱採用防火物料,唯出租單位內未有展示火警逃生路徑,亦無設消防燈,消防安全仍存隱憂。牌照事務處早於 2012 年關注到有關太空艙經營,處方指出,有關處所必須按照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因應其設計和使用物料而提供適當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就結構安全方面,有關處所須能承托施加其上的荷載及外加荷載,而任何加建的支撐鋼架結構安全等亦需加以考慮。
收入報稅難釐定。住宅單位及經營賓館計稅方式不同。一般住宅物業的業主或租戶,需每季繳付差餉,稅額按應課差餉租值乘以若干百分比來徵收。倘業主將物業出租從而獲得收入,則須申報有關收入,從而釐定物業稅。另外,倘業主將物業自用作業務用途,或租金收入已包括在所得利潤內以評定利得稅,則物業稅可從已評定的利得稅內扣除。太空艙的營運方式,以業主、包租公,還是商業公司身份,需繳之稅額大相徑庭。
其實「太空艙」出租概念最初源自日本大阪,又名「膠囊旅館」,主攻背囊旅客,後來延至台灣及大陸。
在日本,「膠囊旅館」非常普遍,每晚收費約 2000 日元至 4000 日元 (約 148 港元至 296 港元)。知名連鎖品牌有 First Cabin、9h nine hours 等,除遍佈京都、大阪、福岡及東京等城市外,個別更於部分機場設有分店,不僅能住宿,待機時間長的轉機客也可短暫休息。除床鋪外,房內亦有電視、插座及 Wi-Fi 等設備享用,入住者需與他人共用浴室等,大部分都會分開女性區及男性區。
台灣方面,除民宿遍佈台北、台南及各旅遊勝地外,連鎖太空艙酒店如 Space Inn、NEOSOHO 及品格子旅店 3S 館等亦早已林立各處,如阿里山地區,每晚收費約新台幣 400 至 600 元 (約 98 港元至 147 港元)。
至於大陸,首家獲得營業執照的太空艙賓館早在 2012 於西安亮相,結果大受歡迎,其後發展至深圳、北京等城市,最初主攻學生、旅行者及求職的年輕人市場。但近年,由於一線、二線城市的房價飆升,亦有太空艙賓館發展成床位租盤,在單位內設 10 多個床位,出租予從外地到城市打工的民工,每晚約 50 元人民幣 (約 57 港元),一個月下來,租金也僅是 1500 元人民幣 (約 1718 港元)。
說起「太空艙」租房,令人聯想到美國的旅遊租屋網上平台 Airbnb,該公司正擬新一輪融資,集資 5.55 億美元,此估值將等於該公司市值高達 300 億美元,這使得 Airbnb 估值在全球非公眾公司中,排名直飆至第 3,至於前兩名分別是 Uber 與小米手機。香港太空艙的模式雖與 Airbnb 不一樣,但大家都是「互聯網 +」下的產物,都是透過互聯網找租客,Airbnb 如果可以上市,香港這類太空艙業務說不定也可上市集資。
在美國執業的律師劉龍珠指出,「太空艙」與經營民宿短租的 Airbnb 是相同的事,因為房屋的用途難以掌控,可能會發生很多不可預測的情況,例如最近被曝出,有人利用 Airbnb 來作非法活動。另外,由於太空艙比劏房更擠迫,可能發生嚴重的火警風險。
此外,Airbnb 在美國也被指逃稅,在紐約遭禁制,太空艙的經營也可能涉及稅務問題。劉龍珠指,美國正在尋找不同方法,來規範 Airbnb 這樣的商業行為。目前,很多美國城市,如舊金山、聖地牙哥、聖莫尼卡等出台相關法規,降低 Airbnb 出租房屋過程中的隱患,如要求出租者要向當地政府登記、申請營業執照,並要繳稅。
另一方面,如果有人租用物業後充當房東,並改建成太空艙出租,房東將要承擔所有相關責任,面對各方的起訴,所以有關生意未必可以大做,更遑論發展為上市公司。
根據香港創業板的上市要求,有關企業在過去兩個財政年度的經營業務所得,需有不低於 2000 萬元的現金流入,上市時市值亦要大於 1 億元。若果太空艙在港不能「大搞」的話,要在創業板上市就很困難。大陸新三板沒最低市值要求,公司淨利潤最適宜在 1000 萬元人民幣以上,但有關公司必須是在北京、上海、天津及武漢 4 個城市的高新園區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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