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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企業願提供實習 逾半企業有實習經驗會加分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21 18:48


記者吳宛縈/台北報導

 


根據《1111 大學網》調查指出,有 3 成 4 的受訪企業願意提供實習職缺,其中更有高達 7 成 7 願意提供「一學期」甚至是「整學年」的實習機會,其餘 2 成 3 則為「暑期」及「其他」的實習型態。細究原因,企業願意任用實習生乃著眼於「提前預約 / 培養優秀人才」(53.1%)、「補足基層人力」(38.6%) 及「專業素質高 (特定科系 / 學校)」(18.6%)。

《1111 大學網》指出,受訪企業表示,求職者若擁有實習經驗,高達 57.3% 受訪企業會因此加分。原因在於「已有實務能力」、「較快上手」及「對職涯有規劃較積極」。顯見實習經驗對求職者的經歷,相對具有加分作用。就產業別交叉分析的結果顯示,「傳產製造」、「教育政府團體」、「媒體出版」三大產業對求職者實習經驗的加分比例較高。

1111 人力銀行副總經理李大華表示,「缺乏實務經驗」長期以來是社會新鮮人的弱勢;而企業基層人力不足、實務技術人才的欠缺,也是部份產業長期缺工的主要原因之一。不少企業認為,實習生能透過在工作場域累積經驗,不僅有助於學生結合理論與實務、縮短職涯探索期,更能提前在職場卡位,避免畢業即失業的困境。

李大華就產業進行分析,調查顯示「教育政府團體」及「民生服務業」對實習生的接受度較高,主要在於民生服務相關產業在實務上的訓練成本較低,加上基層人力不足,因此實習生培訓成本較低、上手度高,亦同時能補足基層人力缺口,因而大受產業歡迎。而 6 成 6「無提供實習職缺」的企業表示,不提供職缺的主要原因是「企業內無適當工作內容」(37.1%)、「實習時間太短不利培訓」(22.0%) 及「需另行教導,耽誤工作」(13.6%),其中台灣中小企業從人事成本開銷衡量,每一位員工都必須具備即戰力,因此無法撥出多餘人力一對一指導實習生入門。

而根據教育部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及勞基法規範,學生校外實習,企業可依勞基法之僱用關係進用給付基本薪資,亦可依學校與企業訂定之實習辦法及實習契約約定,是否提供學生獎助金等津貼。因此,實習生的校外實習的收入差異甚鉅。調查中顯示,有意提供實習職缺的企業中,有高達 9 成 5 支付實習生薪資、獎助金,僅 4.8% 屬無薪實習缺。另外,根據調查也發現有 5 成 5 的受訪企業認為至少要連續實習半年以上才能發揮所長,對企業有所助益,整體平均為 6.9 個月。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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