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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通:2012年公司債券2016年付息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8 07:30


重要內容提示π債權登記日:2016年10月21日。兌息日:2016年10月24日。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或「九州通(600998,股吧)」)於2012年10月22日發行的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6年10月24日開始支付自2015年10月22日至2016年10月21日期間的利息。根據《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1、發行人: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債券名稱: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3、債券簡稱及代碼:債券簡稱為「12九州通」,債券代碼為「122182」。4、發行總額:人民幣16億元5、債券期限:本期債券的期限為5年期(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6、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5.70%,債券存續期前三年固定不變。7、起息日:2012年10月22日。8、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10月22日為上一計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9、到期日:本次債券到期日為發行首日後5年。若投資者部分或者全部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到期日為債券發行首日後3年。10、還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若投資者放棄回售選擇權,則至2017年10月22日一次兌付本金;若投資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選擇權,則回售部分債券的本金在2015年10月22日兌付,未回售部分債券的本金至2017年10月22日兌付。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工作日。11、信用級別及資信評級機構:經2016年6月16日中誠信證券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跟蹤評級報告,本公司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期公司債券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為穩定。12、上市時間與地點:本期債券於2012年11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二、本期債券本次付息方案根據《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5.70%,每張「12九州通」(面值人民幣100元)實際派發利息為人民幣5.70元(含稅)。三、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及付息日1、債權登記日:2016年10月21日2、債券付息日:2016年10月24日四、本次付息對象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2016年10月21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2九州通」公司債券的持有人。五、本次付息方法1、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本公司最遲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個交易日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准。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兌息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兌息機構領取債券利息。3、債券持有人資金匯劃路徑變更,應在兌息前將新的資金匯劃路徑及時通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因債券持有人資金匯劃路徑變更未及時通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而不能及時收到資金的,發行人及中證登上海分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六、關於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1.關於個人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就其獲得的債券利息所得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本期債券發行人已在《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中對上述規定予以明確說明。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請各兌付機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如各兌付機構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兌付機構自行承擔。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付息網點領取利息時由付息網點一次性扣除;(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網點。2、關於向非居民企業征收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對於持有「12九州通」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等非居民企業(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布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發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上述企業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派發債券稅後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行人,然後由債券發行人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具體安排如下:(1)請截至付息債權登記日2016年10月21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時持有本期債券的QFII最晚於2016年11月18日前,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將本公告所附表格《「12九州通」付息事宜之QFII情況表》(請填寫並加蓋公章)、證券賬戶卡復印件(需加蓋公章)、QFII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復印件(需加蓋公章)發送至發行人處,聯系方式如下:咨詢機構: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處聯系人:劉志峰、張溪咨詢電話:027-84683017或4008004488轉8485傳真:027-84451256郵寄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龍陽大道8號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處郵政編碼:430051信封請注明「QFII所得稅資料」(2)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業已在所得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上述債券利息應納稅款或已進行了相應的納稅申報,除提供上述第(1)項資料外,還應於2016年11月18日前向本公司提供相關納稅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向中國稅務機關繳納了企業所得稅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完稅憑證原件、向中國稅務機關遞交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原件、納稅依據),或者向本公司出具經合法簽署的已就本期債券利息納稅或進行了納稅申報的聲明原件,上述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的資料經本公司審核同意後,將不再安排相應債券利息應納稅款的代扣代繳。所有QFII等非居民企業應提供的文件需以專人送達或郵寄的方式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送達至本公司董事會秘書處。(3)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業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或納稅申報義務且未委托本公司代扣代繳,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非居民企業自行承擔。七、本次債券付息的相關機構1、發行人:名稱: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寶林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龍陽大道特8號電話:010-60210333,13911031607傳真:010-60210836聯系人:林新揚2、保薦人(聯席主承銷商)名稱:國信證券(00273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如住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16-26層電話:0755-82130833傳真:0755-82130620項目主辦人:龍飛虎、周晨項目經辦人:劉洋、鄭江波3、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上海市陸家嘴(600663,股吧)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樓負責人:王迪彬電話:021-38874800傳真:021-58754185郵編:200120特此公告。九州通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七日【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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