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儲戶遭盜取銀行被判擔七成責任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3 21:48
新華社記者向志強
南寧(CNFIN.COM / XINHUA08.COM)--南寧市興寧區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銀行卡盜刷案件,市民甘某卡不離身卻被盜刷,法院判決銀行承擔七成責任。
據介紹,去年5月21日,甘某通過某銀行的ATM機往自己的銀行卡里存款1.79萬元,卡上余額1.89萬余元。當晚,甘某收到銀行發來的3條短信,提示他的賬戶存款被提取18900多元。銀行卡在身上,卡里的錢卻沒了,甘某馬上撥打某銀行客服電話詢問,並撥打110報警。經民警調查,甘某的銀行賬戶存款是被人通過賓陽縣某銀行的ATM機取走的,案件至今尚未偵破。
今年1月,甘某將某銀行南寧支行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存款損失,並支付利息損失。某銀行南寧支行認為他們並無過錯,不該為甘某的損失買單。
通過公安機關調取的取款視頻證實,在異地取款人並非甘某本人,法院確認該案的交易是偽卡交易。某銀行南寧支行在涉案交易中未能識別偽卡,導致甘某損失的產生,違反了存取款業務所要求的最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對此應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同時認為,甘某未盡妥善保管密碼的義務,應承擔次要責任。雙方責任七三開,銀行承擔七成責任,賠償甘某1.3萬多元。
法院提醒,如遭遇銀行卡盜刷,當事人應做到三個“盡快”:盡快撥打發卡行客服電話,辦理臨時掛失;盡快到ATM機、銀行或商場等進行查詢、取款、消費等,證明人卡未分離;盡快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取得報案回執或受案通知書等文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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