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信股份前董事長徐煒涉嫌行賄 公司或面臨7800萬元罰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3 20:20
北京騰信創新網絡營銷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長總經理徐煒
和訊股票消息騰信股份(300392,股吧)前任董事長總經理徐煒涉嫌行賄3900萬元人民幣,涉嫌單位行賄犯罪,公司可能面臨金額為7800萬元以下的罰金處罰,高額罰金或影響公司正常經營。
10月13日晚間,騰信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12日收到北京市康盛律師事務所公函《關於北京騰信創新網絡營銷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單位行賄罪的風險告知書》(2016)康法告字第0930號。告知書顯示:
北京市康盛律師事務所自河南省安陽市湯陰縣檢察院收到起訴意見書(安湯檢及貪移訴(2016)1號)。起訴意見書認定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前任董事長總經理徐煒涉嫌行賄3900萬元人民幣。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之規定,涉嫌單位行賄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規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八十六條、二百八十七條之規定移送審查起訴。
北京康盛律師事務所同時向公司做出如下重點風險提示:(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公司可能面臨金額為7800萬元以下的罰金處罰。(2)由於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犯罪嫌疑人徐煒有可能被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責任人員有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騰信股份表示,本事件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目前經營情況正常,將根據事態的進展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的穩定。但公司仍對此事件可能產生的後果做出相應風險提示:(1)可能面臨的高額罰金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風險。(2)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導致公司在未來一段時間不能進股權融資和股權並購的風險。(3)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導致公司在未來一段時間不能采取有效的股權激勵措施導致核心人員流失的風險。(4)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導致公司由於不符合競標要求而引起的重大客戶流失的風險。
公開資料顯示,徐煒1972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北京大學哲學學士、法律輔修學士,哈佛大學哲學、公共政策雙碩士。徐煒先生1996年至1998年在北大方正集團集團辦任職,1998年至2003年在美國哈佛大學留學,2003年下半年回國並籌備長春四達工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設立,2004年至2005年長春四達工業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擔任董事長、總經理,2005年4月至2005年12月任上海多來米中文網總經理。2006年起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於2016年1月25日起因身體原因辭去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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