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債轉股化解存量問題債務 薦3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13 10:30
事件:
2016年10月10日國務院發布《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槓杆率的意見》(國發〔2016〕54號)以及及其附件《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
投資建議:
方案總體符合預期,降槓杆有利於銀行控制債務規模、優化債務結構,從而可以有效控制債務風險的爆發,助力銀行業務轉型和債務風險的解決;債轉股落地有助於加速銀行風險出清,將隱性債務風險顯性化,有助於改善市場對於銀行不良數據質量的擔憂,我們維持對銀行板塊的買入評級,推薦組合:寧波銀行(002142,股吧)、招商銀行、興業銀行(601166,股吧)。此外明確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必須通過先轉讓後轉股的方式進行,有助於風險隔離,利好作為專業不良資產管理機構的四大及地方AMC,標的建議關注:海德股份(000567,股吧)、陝國投;同時銀行可以通過利用現有或新設符合條件的所屬機構參與債轉股參與轉股的過程。
風險提示:宏觀經濟超預期下滑,資產質量大幅惡化。
核心觀點:
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槓杆防范債務風險,推進債轉股化解存量問題債務年初以來信用風險和債務違約事件引發管理層及市場對於債務風險的高度重視。此次兩個《意見》提出疏導結合的債務問題解決方案。通過降槓杆保證現有債務的安全性和可持續性,通過債轉股對存量債務風險進行有效化解,從而保障短期不發生重大債務風險,保障債務的可持續性,邊控制新增債務槓杆邊化解存量問題債務。提出持續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通過推進兼並重組、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自我約束、盤活存量資產、優化債務結構、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依法破產、發展股權融資,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槓杆率,化解存量問題債務。
債轉股方案強調三大原則:市場化方式、銀行不得直接債轉股、政府不兜底1、市場化方式: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債轉股的對象企業市場化選擇、價格市場化定價、資金市場化籌集、股權市場化退出等長效機制,政府不強制企業、銀行及其他機構參與債轉股。銀行、企業和實施機構市場化方式自主協商確定債權轉讓、轉股價格和條件。2、銀行不得直接債轉股: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銀行將債權轉為股權,應通過向實施機構轉讓債權、由實施機構將債權轉為對象企業股權的方式實現,這將有助於風險隔離。3、政府不兜底:明確政府責任范圍,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政府應制定規則,完善政策,依法監督,確保債轉股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平穩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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