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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入稟控告廖創興家族第三代成員廖駿倫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08 18:11


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尋求對民眾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民眾)十名前任及現任董事作出取消資格令,當中包括董事總經理許廣熙(男)及前非執行董事廖駿倫(男)(廖氏家族第三代成員),原因是該等董事在民眾收購及出售廖氏集團有限公司(廖氏集團)股權時違反了董事責任。

證監會亦指,許及廖因此而導致民眾蒙受損失及損害。證監會現正尋求法庭頒令廖和許向民眾賠償76,812,543.58元。涉及有關法律程序的其他八名前任及現任民眾董事為:盧更新(男)、柯淑儀(女)、孫益麟(男)、Scott Allen Phillips(男)、Agustin V Que(男)、Roger Thomas Best(男)、Gary Drew Douglas(男)及Peter Temple Whitelam(男)。

是次行動源自證監會對民眾旗下附屬公司志聯有限公司(志聯)在2011年1月收購(購股交易)及其後在2011年7月出售(售股交易)廖氏集團24.43%權益,導致民眾∕志聯錄得76,812,543.58元虧損一事所進行的調查。證監會指,廖及許在罔顧其他廖氏家族成員能夠反對購股交易的情況下,促使民眾間接買入廖氏集團的股權。其他廖氏家族成員亦確有提出反對,故民眾無法完成購股交易,及在虧損情況下售回有關權益。

具體來說,證監會指該十名董事:在行事時,沒有善意地以民眾的最佳利益為前提,包括沒有履行向民眾及其股東披露相關重要資料的責任;容許或促使民眾有關購股交易和售股交易的公告及通函載有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聲明;在促致或容許志聯進行購股交易及∕或售股交易時,沒有以合理水平的審慎、技巧及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及沒有採取步驟向廖及∕或其他人士追討志聯∕民眾所蒙受的損失。


此外,廖沒有向民眾及其股東披露,購股交易遭到廖氏集團部分股東反對,以及售股交易是受其個人利益及∕或其父母的利益(而非民眾的利益)驅使而進行的。許當時負責就購股交易及售股交易與廖商討及接洽。他在促致民眾股東批准購股交易前,沒有就廖氏集團其他股東的立場向廖作出全面而妥善的查詢。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提出的呈請將於2017年2月24日在原訟法庭進行首次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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