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微科:訂定本公司與艾普思隆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份轉換之 股份轉換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0-07 14:00
第二條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05/10/0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5/06/16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擬與ASML Holding N.V.(下稱「ASML」)簽署Share Swap Agreement(下稱
「股份轉換契約」)並進行股份轉換,使本公司成為ASML(或其指定之子公司)百
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本股份轉換案須經股東會決議並取得相關主管機關之核准後
,終止股份櫃檯買賣。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本公司前於民國(下同)105年6月16日與ASML簽署股份轉換契約,約定由ASML(
或其指定之子公司)依據臺灣之企業併購法第29條規定,以本公司每普通股股權
價值為新台幣(下同)1,410元之價格,收購取得本公司全部已發行且流通在外之
普通股股份,使本公司成為ASML(或其指定之子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
ASML嗣後業已指定艾普思隆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進行股份轉換並經本公司董事
會確認(下稱「本股份轉換案」)。
(2)本公司於105年8月3日召開之105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下稱「本案股東會」)業
決議通過本股份轉換案,並決議本股份轉換案須取得相關主管機關之核准後,終止
股份櫃檯買賣,及授權董事會、董事長、任一董事及/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全
權處理與本股份轉換案相關之一切事項。
(3)本股份轉換案業已取得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U.S.)、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新加坡競爭委員會(Competition Commission)
及臺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相關核准及/或同意。茲擬依本案股東會決議之授權
,以本股份轉換案取得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Fair Trade Commission)之核准及/
或同意及符合股份轉換契約之其他交割條件為前提,訂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105年11
月22日及停止過戶期間為105年11月18日至105年11月22日,並自105年11月16日起停
止買賣。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將發生股權移轉之效力。
(4)本公司並擬依本案股東會決議之授權及相關法令規定,向櫃買中心申請自股份轉換基
準日起終止本公司有價證券櫃檯買賣。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股份轉換基準日將發生股權移轉之效力。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