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任官員變企業門神?李俊俋籲銓敘部重新函釋相關規定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30 11:32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今(30)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對於財政部、金管會官員卸任後轉任民間金融機構,「形同民間金融機構之門神」,讓公務員旋轉門條款形同虛設,要求銓敘部重新函釋相關規定,或者是直接修正相關規定,避免旋轉門反而成為巧門之亂象。
李俊俋表示,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之 1 規定,公務員在離職後 3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 5 年內的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李俊俋說,根據財政部、金管會提供的資料,轉任金融機構的卸任官員高達 35 位,其中副局長、副署長以上有 25 人,以上官員均曾為金融機構之主要監督或管理者,離退後藉由轉任公股銀行董、監事或董事長或經理人等職務,於任滿三年後,即可不受旋轉門規範,直接轉進民營銀行。
李俊俋舉例指出,金管會主委如出任公股金控董座,依據銓敘部之函釋,其仍具公務員身分,亦不構成與其職務直接相關之規定(即非該營利事業之主管機關且不具該營利事業之監督管理之權責),三年後「依法」可直接到民營金融機構任職,讓旋轉門規定形同虛設。
李俊俋認為,銓敘部在 85 年所做出的函釋,已經不符合現在的需求,面對卸任官員一再藉此巧門,卸任後到曾主管的營利事業機構任職,形同企業門神。
李俊俋說,前有海基會主委林中森另組基金會穿梭兩岸,後有前內政部長陳威仁至台塑企業擔任顧問,負責都更事業,而兆豐案中的前董座蔡友才,曾擔任過財政部金融局副局長,主管全國金融機構,之後均在金融機構任職,旋轉門對其毫無作用可言。銓敘部應立即檢討相關函釋,必要時應直接修法,杜絕此一亂象。
『新聞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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