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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登-KY:佐登妮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4190)105年度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暨上市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26 17:40


一、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增資新股上市股數2,64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計新台幣26,45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5年8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9430號函核准申報生效。 二、茲將本次增資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上市股票:原有普通股58,469,7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84,697,00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限制員工權利普通股2,64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6,450,000元。 (三)增資後上市股票:普通股61,114,7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11,147,000元。 (四)未達既得條件前股份權利受限情形: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員工符合既得條件後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將該股份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3.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包括但不限於:現金股息、股票股利、減資、資本公積現金(股票)、現金增資原股東新股認購權及因合併、分割、股份轉換等各項法定事由所獲配之任何權益)。 4.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所定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或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既得股票解除限制時間及程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 5.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直接交付信託保管。員工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五)發放暨上市日期: 本次增資新股訂於民國105年10月12日(星期三)發放暨上市,並採無實體發行。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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