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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美法院裁巴勒斯坦為6恐襲賠2.18億美元 巴斥政治目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2-25 15:00


紐約法院周一(23日)裁定,巴勒斯坦當局須支付2.18億美元(約17億港元),賠償2002年至2004年間在以色列6宗攻擊案中遇害的美國受害者家庭。按照美國反恐法案,裁決認定的損失將自動以3倍計算,因此巴人政府和巴解組織理論上需付逾6.5億美元(約51億港元)賠款。巴勒斯坦當局堅稱對襲擊不知情,斥責官司有政治目的,聲言上訴;以色列則讚許判決,稱是一次「道德勝利」。

香港《明報》綜合報導,這宗被視為里程碑的官司經逾5周審訊,紐約法院12人陪審團周一一致認定巴勒斯坦自治政府與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巴解)要為25項控罪負責,理當賠償。控罪指2002年至2004年間,被美國列為恐怖組織的「哈馬斯」(Hamas)及「阿克薩烈士旅」(Al-Aqsa Martyrs" Brigades)在以色列發動6宗攻擊,造成33死、逾390人受傷。其後代表10個原告家庭、共30多名受害者,以及4名死者的律師代表在美國聯邦法院提訴,控告巴人政府與巴解為上述兩組織提供物資支援,因此應為襲擊負責,索償10億美元(約78億港元)。


巴人政府的律師上周堅稱,那些在以色列發動的攻擊「瘋狂且可怕」,都是兩組織自主犯下,不該由巴勒斯坦自治政府負責。

巴人政府副新聞部長哈利法(Mahmoud Khalifa)指摘控罪毫無理據,矢言會上訴。他說,官司是以色列陣營中反對和平者推動的政治動作,目的在於阻撓以巴和談。

以色列外長利伯曼(Avigdor Lieberman)歡迎美國判決,他說:「這項判決對以色列與恐怖主義受害者而言,絕對是道德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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