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瀚光電:公告本公司105年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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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105年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消除股份11,085,432股,每股面額10元,減少資本新台幣110,854,32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7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923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及新北市政府105年8月26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055306172號函變更登記完成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齊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項目: (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 (3)DF01011醫療器材製造業 (4)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5)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6)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整,分為6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57,500,000元整,分為25,75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116號9樓。 (五)董事、監察人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七人(含二名獨立董事),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日期:本公司章程於民國93年8月16日訂定,最近一次於民國105年6月22日修訂。 (七)本次減資係為改善財務結構及健全公司未來營運發展需要,依公司法168條之規定,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減 資內容如下: 1.減資金額:新台幣110,854,320元。 2.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3.銷除股份:11,085,432股。 4.減資比率:43.05022135% (即每仟股減少430.5022135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係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569.4977865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面額改發放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數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之。減資換發後之股份,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八)本公司減資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57,500,000元,每股新台幣10元,分為25,750,000;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46,645,680元,每股新台幣10元,減資後發行股份為14,664,568股。 (九)減資基準日:民國105年8月15日。 (十) 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5年10月7日。 2.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05年10月2日。 3.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5年10月3日起至105年10月12日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 4.減資換發新股票開始買賣日期:民國105年10月13日。自新股票買賣之日起,原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十二)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票相同。俟呈奉新北市政府核准辦理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後,辦理換發新股,屆時另行公告。 (十三)本次辦理減資之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或修正,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十四)本次換發新股票程序及手續: 1.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買賣日統一換發,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持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面、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換發後,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 4.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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