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國際業績信批違規 時任董事長趙建澤總經理王松濤等5高管遭通報批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12 11:00
山煤國際時任董事長趙建澤
山煤國際時任總經理王松濤
和訊股票消息9月7日,上交所通報批評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趙建澤、總經理王松濤、分管財務副總經理王瑞增、獨立董事兼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辛茂荀、董事會秘書馬凌雲。
2016年1月30日,山煤國際發布2015年度業績預虧公告,稱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1億元左右。4月23日,公司發布業績預告的更正公告,預計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3億元左右。4月29日,公司披露2015年年報,實現凈利潤為-23.8億元,與更正後的業績預告基本一致。
山煤國際在業績預告的更正公告中,披露更正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擬將下屬17家虧損的子公司承包給公司控股股東,以實現公司減虧。在前次業績預虧公告披露時,公司預計該事項可以完成,可以減少公司虧損,但最終前述事項未取得實質性進展。
經進一步核實,在2015年12月29日的山煤國際股東大會上,公司擬將下屬17家子公司承包給公司控股股東經營的議案未獲通過。公司在2016年1月30日進行業績預告時,將子公司委托大股東承包經營的事項沒有任何實質性進展。同時,即使公司相關事項後期存在一定進展,在2015年會計年度已經結束的情況下,公司也理應及時與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充分溝通,根據會計准則審慎判斷相關的資產交割和會計核算時點,以及上述不確定的事項是否可以減虧。但公司未能勤勉謹慎行事,導致前期披露的業績預告與實際業績出現重大偏差。
公司年度業績是投資者關注的重大事項,可能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山煤國際前期披露2015年業績虧損為-11億元左右,但實際虧損額達到-23.8億元,與前期業績預告偏離達到116%,嚴重影響投資者的預期。山煤國際披露的業績預告不謹慎、不准確,且未充分提示風險。同時,公司遲至4月23日才發布業績預告更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時,存在嚴重滯後。
上交所指出,山煤國際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2.6條和第11.3.3條等有關規定;時任公司董事長趙建澤、總經理王松濤、分管財務副總經理王瑞增、獨立董事兼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辛茂荀、董事會秘書馬凌雲未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相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第3.1.5條、第3.2.2條的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因此,上交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2條、第17.3條、第17.4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對山煤國際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時任董事長趙建澤、總經理王松濤、分管財務副總經理王瑞增、獨立董事兼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辛茂荀、董事會秘書馬凌雲予以通報批評,並通報中國證監會,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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