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電收:ETC弊案是蔡錦鴻和宋乃午間的個人行為
鉅亨網新聞中心
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日前二審宣判,前交通部長秘書宋乃午仍被依貪污罪重判11年,涉嫌行賄的前精業科技公司協理蔡錦鴻,也被判沒一年刑期。
不過,目前經營ETC業務的遠通電收公司,常常被扯入ETC弊案,覺得很無辜。遠東電收公司聲明,弊案是發生在民國九十年,當時遠通電收或者前身遠東聯盟都還沒有成立。遠通電收強調,這起案件是前精業公司協理蔡錦鴻和宋乃午的個人行為,和遠通電收無關。
另外,遠通電收指出,為了提高電子收費使用率,從七月二十二號起,推出ETC成功扣款95折,也因此申裝業績大幅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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