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立法者通過公司破產法修正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澳大利亞立法者26日通過對公司破產法的修改,使2007年高等法院一次判決帶來的不確定性被消除。該判決判定股東與無抵押債權人擁有同等級的索賠權。
綜合媒體11月26日報道,澳大利亞立法者26日通過對公司破產法的修改,消除了一樁法庭判例帶來的不確定性,該案例使一些公司破產時債務和股權投資的界限模糊不清。
2010年公司法修正法案(Corporations Amendment Bill 2010)消除了2007年高等法院判定股東擁有同等補償權利后帶來的影響。
法院在瓜利亞家族有限公司(Sons of Gwalia Ltd)與Margaretic的案件中的判決,給索賠等級的常規理解帶來挑戰,給無抵押債權人帶來不確定性,使公司獲得信貸的能力受到限制。
分析師認為,此法律的修正對信貸市場來說是積極的,因為法院的判決造成公司債務融資成本有上升的危險。
澳大利亞財長斯萬(Wayne Swan)的政務次長(parliamentary secretary)David Bradbury說:“高等法院的判決,使一些股東可以按照無抵押債權人的等級向破產公司提出損失賠償。”
他說:“當某人投資某家公司時,他(她)的目的是分享盈利。而債權人則與之不同,他們只是因為提供服務或勞動而獲得債權,或者是收回借出去的貸款。”
(陳紹國 實習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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