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委付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2-30 13:30
1、委付必須以保險標的推定全損為條件。因為委付包含著全額賠償和轉移保險標的的一切權利義務雙重內容,所以必須在保險標的推定全損時才能適用。
2、委付必須就保險標的的全部提出要求。被保險人要求委付必須是針對推定全損的保險標的全部,如推定全損的一艘船舶、一批貨物,不得僅就保險標的的一部分申請委付,對另一部分不適用委付。如果同一保險單上載有若干種保險標的,其中之一產生委付原因時,則該種保險標的適用委付。
3、委付必須經保險人承諾才有效。保險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委付一經保險人接受,不得撤回。
4、被保險人必須在法定時間內向保險人提出書面的委付申請。
5、被保險人必須將保險標的的一切權利轉移給保險人,并且不得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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