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時事

求職迫簽3萬課程本票 北市將罰雇主36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2-17 14:59


有求職者透過人力銀行,求職「美睫師」工作時,被公司要求參加美睫課程,並且簽立3萬元本票替代學費,服務期滿二年,才不需要付3萬學費,北市勞動局接獲檢舉後,隨即調查,儘管這家公司辯稱,免費課程是內部員工上的,學員需自費,不過勞動局認定,公司已經刊登不實徵才廣告、並且收取保證金,違反就業服務法,將處36萬元罰鍰。(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勞動局提醒,雇主在招募員工時,不得刊登不實徵才廣告、並且要求收取保證金,勞動局就接獲求職民眾檢舉,一家美髮、美睫公司,在去年7月透過人力銀行網站刊登招募「美睫師」徵才廣告,在福利與制度項目載明「提供免費專業訓練」,不過求職民眾主動投遞履歷應徵「美睫師」職缺,公司卻要求參加美睫課程,以簽立3萬元本票替代學費,如果服務期滿二年,即無需付3萬元學費,勞動局就業安全科長劉家鴻說,勞動局認定這家公司,刊登不實徵才廣告並且收取保證金,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及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6萬元罰鍰在案。


北市勞動局表示,這家公司,除了刊登不實徵才廣告,並以簽立3萬元本票替代學費,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而雇主在招募或僱用員工時,不得為擔保聘僱契約之履行,向求職者或勞工收取保證金,而所稱的「保證金」並不以金錢為限,只要是擔保聘僱契約用途之金錢或與金錢相同評價的代替物均屬之。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