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臺罹難陸客至少獲賠110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0-28 11:03
對在臺失蹤的大陸游客的搜尋工作仍在全力進行中。昨日,海峽兩岸旅游交流協會秘書長滿宏衛已率第二批工作人員趕赴臺灣,以進一步加強與臺灣海峽兩岸旅游觀光協會的工作協調力度,協調處理搜尋失聯旅客及善后事宜。
目前,失蹤者尚無消息,令家屬及所有關注事態者備感焦急。不過,近日,臺灣當局“交通部觀光局”業務組副組長陳瓊華已公布了臺風“鲇魚”中罹難者的賠償內容。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陳瓊華已表示,按照罹難者的4種不同身份,賠償將各不相同。
大陸游客若在臺旅游期間身亡,有旅游責任險200萬新臺幣,還有游覽車第三責任險160萬新臺幣和乘客旅游險150萬新臺幣,保險金共510萬新臺幣(折合人民幣110.8238萬元)。但大陸游客無確認罹難慰問金,也不能申請臺當局賠償。
臺灣導游視同旅客,若身亡有上述車輛、旅游相關保險金,另有臺當局“內政部”罹難慰問金100萬新臺幣,總計610萬新臺幣,后續還可向臺當局申請賠償。
臺灣游覽車司機則無法比照旅客。但臺當局“公路總局”監理組長謝界田表示,游覽車駕駛有車輛第三責任險160萬新臺幣,依臺灣相關規定還有投保意外險150萬新臺幣,加上臺當局“內政部”100萬新臺幣罹難慰問金,有410萬新臺幣。此外,家屬也可申請臺當局賠償。
罹難的臺灣居民如果不是旅行團旅客,則無任何保險理賠(個人投保除外),只有臺當局“內政部”100萬新臺幣罹難慰問金。
專業人士表示,不論結果如何,上述詳盡的解釋都能帶給家屬一絲安慰和希望,至少可以對所能得到的賠償有一個清楚了解,單就這一點相比而言,大陸以往很多事故發生后卻未必都能將善后理賠做到如此及時和清晰。
昨日,江泰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旅行社責任險調解處理中心主任張志安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指出,臺灣的風險管理機制很值得大陸借鑒,尤其在保險產品上,旅游領域的保險是采取“綜合險”的形式,即責任險與意外險合在一起,這樣更便于快速實現理賠和獲得更全的保障。而大陸則是旅行社責任保險與旅游意外險分離的。
據記者了解,由國家旅游局、江泰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6家共保體保險公司(人保、太保、平安、國壽財、太平、大地)等組織參與實施的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啟動,截至目前,參與投保的旅行社已達10021家,占大陸的90.3%(不含港、澳、臺)。
張志安告訴記者,由于失蹤大陸游客所屬的珠海旅行團投保了上述示范項目,可以獲得“無責救助費用”的賠償,目前,他們已向相應旅行社預付了10萬元的救助費用。
另據記者了解,該旅行團在美亞財險公司購買了意外險,每人保額為30萬元。
據張志安透露,明年的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項目將會考慮同時推出責任險和意外險,將來還會把健康險納入進來,因為旅行中的風險非常復雜,應盡可能地做到提供充足保障。
昨日,國務院臺辦新聞發言人楊毅同時表示,按照《海峽兩岸關于大陸居民赴臺灣旅游協議》,海峽兩岸旅游交流協會和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游協會建立了應急協調機制,負責處理旅游中發生的緊急事故和突發事件,并就未來的避險機制包括旅游預警機制等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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