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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11/02
2.公司名稱:昶洧香港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之香港子公司昶洧香港有限公司(TPHK)辦理現金增資暨可轉換公司債
轉換發行新股。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有數名投資人決定以個人或公司名義投資香港子公司共計1,555,000股,每股2美元
,金額共計3,110仟美元;以公司債轉換股份者,共計333,333股,每股1.5美元,金額
共計500仟美元。投資金額合計為3,610仟美元。
(2)經香港股東會與董事會決議通過,以104年11月2日作為配股基準日,以增資方式分
配股份於各該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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