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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屯門青山公路(青山灣段)1號香港黃金海岸酒店晴洋廳舉行股東周年大會(不包括本公司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持有人),以便處理下列事項:

1. 省覽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及董事會與核數師之報告書;

2. 重選董事;

3. 厘訂董事酬金;

4. 委聘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擔任下年度之核數師,并授權董事厘定其酬金;

5. 通過普通決議案:

「動議:

(i) 在下文第(iii)段之限制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批準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如下文所界定)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額外股份(包括(為免生疑問)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可轉換可贖回優先股),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上述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優先認股權;

(ii) 上文第(i)段之批準將授權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於有關期間結束後始行使上述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優先認股權;

(iii) 本公司董事依據上文第(i)段之批準可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不論是否依據優先認股權或以其他方式)及發行之股本面值總額(不包括因(i)供股(定義見下文)、(ii)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不時按以股代息之方式發行之股份、(iii)根據本公司所發行之任何認股權證或任何可兌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證券之條款行使認購權或換股權而發行之股份或(iv)根據任何優先認股權計劃或當時就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雇員授予或發行本公司股份或可購入本公司股份之權利所采納之類似安排而發行之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各類別現有已發行證券面值總額之百分之二十,而上述批準亦須受此限制;及

(iv)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止(以較早者為準)之期間:

(a)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

(b) 百慕達法例或本公司之公司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期限屆滿之日;或

(c) 本決議案之授權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予以撤銷或修訂之日;及

(v) 就本決議案而言,「供股」乃指根據在本公司董事指定之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之持股比例提出之股份或其他證券之發售建議,配發、發行或授出股份(惟本公司董事有權就零碎股權或就適用於本公司之任何地區之法律限制或責任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作出彼等認為必要或適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6. 通過普通決議案:

「動議:

(i) 在下文第(iii)段之限制下,一般性及無條件批準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如下文所界定)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所載之條款及條件購回本公司股本中之已發行普通股;

(ii) 上文第(i)段之批準須附加於任何其他授予本公司董事之授權;

(iii) 本公司根據上文第(i)段之批準可購買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購買之普通股面值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通過時已發行普通股面值總額之百分之十;及

(iv)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止(以較早者為準)之期間:

(a)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

(b) 百慕達法例或本公司之公司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期限屆滿之日;或

(c) 本決議案之授權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予以撤銷或修訂之日。」

7. 通過普通決議案:

「動議待上文(本決議案為其一部份)所載第5及第6項普通決議案通過後,於本公司董事根據上文第5項普通決議案可予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將予配發之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面值總額之上,加上本公司根據上文第6項普通決議案授予本公司董事之授權而購回之本公司股本中之普通股面值總額。」

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
灣仔
港灣道1號
會展廣場
辦公大樓45樓

附注:

1. 任何有權出席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會議,并於會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2.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已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之副本,最遲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四十八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一八三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3. 本公司將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八日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日(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止期間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及股東登記手續。

4. 為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本公司尋求股東批準上文第5項決議案之一般授權,以確保於適宜發行本公司任何股份(最多為各類別現有證券之20%)時本公司董事可酌情靈活行事。

5. 就上文第6項決議案而言,本公司董事謹此聲明,彼等僅會認為情況有利股東時方會行使該決議案之權力購買本公司股份。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之規定,本公司須編制一份說明函件提供所需資料,以便股東可就表決該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該說明函件將連同截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報一并寄予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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