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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國家外匯管理局15日發布《2014年中國跨境資金流動監測報告》。報告指出,判斷我國跨境資金流動狀況,應重點關注結售匯數據。在當前我國人民幣外匯衍生品市場欠發達的情況下,即遠期結售匯差額大體能夠反映銀行間市場以外的外匯供求狀況。
2014年11月17日,人民銀行公布的10月份金融機構外匯占款較9月大增661億元人民幣;11月18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10月份我國銀行結售匯逆差1673億元人民幣。由於兩個數據反映的結果截然相反,社會各界對於跨境資金呈現流入還是流出態勢,變得非常困惑。那么,應該如何理解這兩個數據的關係?
報告指出,根據央行公布數據,外匯占款有兩個口徑:金融機構外匯占款與央行外匯占款。金融機構外匯占款由央行外匯占款和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外匯占款合並組成。二者同步變動,但也有一定差異。目前,社會各界關注和報導較多的是金融機構外匯占款,比如2014年10月金融機構外匯占款較9月增加661億元,而同期央行外匯占款僅增加20億元。
結售匯差額是金融機構外匯占款的最主要組成部分,但兩者存在一定差異,並導致兩者變化不同步。金融機構外匯占款反映了金融機構買入外匯占用的人民幣資金。首先,結售匯交易會影響金融機構外匯占款。當非銀行部門將外匯賣給銀行,銀行支付人民幣時,就形成了金融機構外匯占款,有兩種情形:如果銀行將該部分外匯繼續賣給央行,則表現為央行外匯占款;如果銀行保留了這部分外匯,則表現為銀行類金融機構外匯占款。其次,除了結售匯差額外,金融機構還買入了其他外匯資金,主要包括:跨境人民幣業務發展以來,一些境外金融機構直接進入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的人民幣對外匯交易;外匯儲備在經營管理中產生和積累的外幣形態收益,會不定期在銀行間外匯市場賣出兌換為人民幣。
央行外匯占款和銀行類金融機構外匯占款之間存在替代關係。在金融機構外匯占款總額確定的前提下,當央行與銀行類金融機構之間敘做人民幣與外匯交易時,會導致央行外匯占款和銀行類金融機構外匯占款的反向變動。因此,在比對結售匯差額與央行外匯占款的差異時,需要考慮銀行類金融機構外匯占款的變動。而銀行類金融機構外匯占款與金融機構外匯信貸收支表中的外匯買賣數據可以比對,外匯買賣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內容:收付實現制的結售匯頭寸、央行與商業銀行敘做的貨幣掉期交易、商業銀行以人民幣購買外匯並以外匯形式繳存的人民幣存款準備金。
總之,銀行結售匯差額數據與外匯占款變動數據雖然關係非常密切,卻不能簡單比對。若要比對結售匯差額數據與金融機構外匯占款變動數據,必須考慮外匯儲備收益、境外金融機構交易等;若要進一步比對結售匯差額數據與央行外匯占款變動數據,則還必須考慮銀行類金融機構外匯占款的變化。判斷我國跨境資金流動狀況,應重點關注結售匯數據。在當前我國人民幣外匯衍生品市場欠發達的情況下,即遠期結售匯差額(剔除遠期結售匯履約的重復計算部分后),大體能夠反映銀行間市場以外的外匯供求狀況(見以下公式推理)。
即遠期結售匯差額=即期結售匯差額(包括銀行代客和自身結售匯)+遠期結售匯差額(簽約)-遠期結售匯差額(履約)…………………………………… (1)
期初未到期遠期結售匯差額+遠期結售匯差額(簽約)-遠期結售匯差額(履約)=期末未到期遠期結售匯差額…………………………………………………(2)
由公式(2)可得出:遠期結售匯差額(簽約)-遠期結售匯差額(履約)=期末未到期遠期結售匯差額-期初未到期遠期結售匯差額=未到期遠期結售匯差額變動額……………………………………………………………………………(3)
將公式(3)代入公式(1)可得出:即遠期結售匯差額=即期結售匯差額+未到期遠期結售匯差額變動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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