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玻:公告本公司10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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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300,000,00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0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955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交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案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玻璃原料之開採、加工與銷售。
(2)、平板玻璃之製造與銷售。
(3)、壓花玻璃之製造與銷售。
(4)、鐵絲網玻璃之製造與銷售。
(5)、反射平板玻璃之加工與銷售。
(6)、強化及膠合安全玻璃之加工與銷售。
(7)、鏡板玻璃之加工與銷售。
(8)、絕緣複層安全玻璃之加工與銷售。
(9)、軌道車輛車廂玻璃之加工與銷售。
(10)、桌板、磨邊玻璃之加工與銷售。
(11)、容器玻璃之製造與銷售。
(12)、食器玻璃之製造與銷售。
(13)、耐熱玻璃之製造、加工與銷售。
(14)、玻璃纖維絲及布之製造、加工與銷售。
(15)、製造玻璃機械設備及技術之輸出。
(16)、有關玻璃原材料及機械之進出口業務。
(17)、有關玻璃按裝工程之承包業務。
(18)、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6,000,000,000元整,分為2,6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3,780,608,000元,分為2,378,060,8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261號11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5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53年8月25日訂定,最近一次修訂日期為104年6月9日。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5,080,608,000元,分為2,508,060,8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訂為新台幣10~15元。
(2)除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10%,計13,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及提撥10%,計13,000,000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外,其餘80%,計104,00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43.73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課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九)、增資計劃:償還銀行借款。
(十)、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金控總部分行
(十一)、股款存儲機構:永豐銀行營業部。
(十二)、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
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 104/12/07~104/12/11
2.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104/12/14~104/12/15
3.催繳期間:104/12/12~105/01/12
(十三)、主辦承銷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公開說明書陳列及索取方式: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依法分送各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本公司股務課,請投資人上網下載或親至上列陳列處所索取或附回郵信封索取。
(十五)、本次現金增資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人之集保帳號,增資股票將俟承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發放,屆時股款繳納憑證下市暨增資新股上市。
三、茲訂定104年11月22日為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4年11月18日起至104年11月2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欲辦理現場過戶者,務必請於104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以11/17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課(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3段261號8樓),電話:02-27130333辦理過戶手續。
四、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五、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證。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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