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熱門時事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總經

山西延長焦企購煤優惠政策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5-24 15:53


山西省對重點焦化企業繼續實行優惠政策,為生存壓力較大的焦化企業減輕負擔。

據山西青年報5月24日報道,從山西省財政廳獲悉,從即日起山西省焦化企業在收購未繳納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原煤費用的優惠政策將得到延續,延長期至2010年12月31日。而該政策始于2009年的7月1日,具體優惠政策為將省內135戶重點焦化企業收購未繳納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原煤的礦井產能規模調節系數從2.0調整為1.0,這項政策將使焦化企業收購未繳納基金原煤原負擔由每噸72元減少至36元,將比原來減少了一半。

“目前焦化企業生存壓力較大,繳納稅費仍有困難,這項優惠政策主要是為焦化企業減輕負擔。”省經委能源處有關負責人表示。

事實上,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一直是由煤礦企業繳納,而且按照規定,焦化企業在購煤時,應要求煤炭企業提供相應的煤炭基金票據,經由稅務部門轉換后方可用煤。這部分費用轉至相應的用煤方后,直接增加了相關焦炭企業的用煤成本。“原則上是誰用誰補。”上述負責人表示,“一般來講,這部分費用也會高于煤炭企業直接繳納時產生的費用,帶有相應的懲罰性。”


“政策主要是對這部分費用進行了減免。”上述人士表示。

?

此前,在2009年為減輕金融危機對焦化企業的沖擊,山西省財政廳出臺了焦化企業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優惠政策,規定從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王靜?編輯)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