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科技股份澄清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謹此提述長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0年3月17日及2010年3月18日刊發的公告(「該等公告」),該等公告中提到,除其他事項以外,有關認購事項及全面要約。除非文義另有定義,否則本公告所采用詞匯與該等公告所采用者具有相同之涵義。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注意到,該等公告出現手民之誤。董事會謹此澄清,於該等公告日期,長城香港持有370,450,000股冠捷科技股份,而非如該等公告所述的570,450,000股冠捷科技股份。
T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