峻凌國際公布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於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九日,臺表臺灣(為其本身及代表其聯系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本集團除外))作為契諾人訂立一項以本公司(為其本身及作為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各自之信托人)為受惠人之不競爭承諾契據,以保護本集團於現有業務之利益。如招股章程所披露,本公司已采用每兩個月進行一次檢討之機制,由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本公司和臺表臺灣各自選出一位管理層代表,檢討臺表臺灣是否遵從不競爭契據。本公司有責任就每次檢討會議之結果作出公布。
根據以上檢討計制,最近一次檢討會議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舉行,由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由本公司和臺表臺灣各選出之一名管理層代表參與,確認(i)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至包括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其等沒有發現任何臺表臺灣不遵從不競爭契據之事宜;及(ii)於上述會議當日,其等沒有發現任何可能符合不競爭契據之業務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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