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會員協管客戶交易"有法可依"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中金所日前出臺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期貨異常交易監控指引(試行)》,進一步明確了會員對客戶交易行為的合法合規性管理職責和配合交易所自律監管工作的義務。業界表示,會員協同中金所管理客戶交易從此“有法可依”。
《指引》規定,會員應當切實履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配合交易所進行自律監管。業內人士指出,中金所對會員所要求的協同管理義務主要指客戶交易的管理。
興業期貨公司總經理夏錦良表示,自《指引》征求意見稿下發以來,中金所一直在給期貨公司進行客戶交易合法合規方面的管理進行窗口指導,而作為中金所會員的期貨公司也在不遺余力地配合中金所進行異常交易的監控與管理。
實際上,早在上周五公布《指引》之前,中金所已經著手對期貨公司進行《指引》的相關培訓。而《指引》最終出臺,業內人士解讀為中金所要求會員對客戶交易的管理從窗口指導變成了文件,從此將有法可依。
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系期貨公司總經理表示,該文件的出臺,將使期貨公司在對客戶交易的日常管理中有法可依,能更大限度地體現出公平。而在《指引》出臺之前,期貨公司管理客戶交易時無法解釋管理的依據,并且主觀性較強,有時難免無法做到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中金所公布的9大異常交易行為中,并未就各種異常交易行為做出具體數字的規定。例如,中金所規定,以自己為交易對象,大量或者多次進行自買自賣將被視為異常交易,但并未規定具體交易量和次數。
業內人士表示,作為對異常交易的認定辦法,無需做出具體規定。更重要的是給中金所日后的監管留下彈性空間。夏錦良預計,中金所未來將會根據市場投機的具體程度及對市場造成的影響,具體規定界定異常行為的具體額度和次數,將以《通知》的形式下發會員,并要求會員協助中金所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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