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接力"挑戰航意險,被保險人不簽字就無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1-20 10:00
律師李先生因被妻子投保了保額420萬元航意險,將保險公司及保險經紀公司告上法院的消息。在他因告錯案由被法院判決駁回之后,妻子王女士拿起訴訟“接力棒”,以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違法銷售航意險為由,再次起訴,要求保險公司給付懲罰性賠償金。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妻子再訴航意險違法銷售
王女士在訴狀中稱,去年1月26日晚,她在首都機場航站樓里,經保險銷售人員介紹,花160元為第二天將乘飛機的丈夫李律師購買了8份航意險,共計保額480萬元。此后由于種種原因退了一份保險,還剩下保額420萬元的7份保單。保險受益人均為王女士。
“丈夫乘飛機飛回北京時,拿到了保險經紀公司給付的7份保單,作為保險專業律師,他發現這些保單實際上是無效保單。”王女士表示,根據《保險法》第56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也就是說,她購買這些保險時,丈夫李先生并不知情,更沒有書面同意認可,這些保單依法根本就是無效的,事實上成了“真的假保單”。
王女士說,據保監會稱,2004年至2006年全國航意險共收取保險費6.6億元,支付賠款1140萬元;保監會北京監管局的數據顯示,2006年9月至2008年年末,僅北京國際機場內銷售的航意險及其替代產品的保費收入就高達7119萬元,而此間未發生保險賠款。航意險暴利顯而易見。
王女士認為,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違法銷售和承保這些事實上的無效保單,已經構成商業欺詐。除了要求退還保費之外,王女士還提出了6000元懲罰性賠償金。
丈夫敗訴妻子“接力”
今年初,李律師曾以侵犯人格權為由,將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告上法院。事實上,當時法院就對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的行為進行了定性。法院認定,在李先生沒有書面認可的情況下,保險經紀公司銷售航意險以及保險公司承保的行為違法。但是,因兩被告沒有侵犯李先生的人格權,李先生輸了官司。
在審理案件過程中,法院發現旅客在購買航空旅客意外險時不需要被保險人簽字確認,該保險在銷售過程中還存在著他人代被保險人購買等不規范的情形,隨即發出了司法建議。隨后北京保險行業也在航意險的銷售流程方面進行了改進。
承保不承保全靠行業操守
記者從保險業內人士處了解到,保險公司非常清楚按照法律規定應該讓被保險人簽字確認投保航意險,但是很多人圖方便代買,保險公司也就審核得不那么嚴格。目前,很多航意險代銷點仍然會許可代投航意險。對此,李律師認為:“現在沒出險,怎么都好說。一旦出險,保險公司完全可以合同無效為由就不承保了,投保人的締約目的從法律上是無法實現的。”
業內人士表示,雖然在法律上沒有被保險人確認的保單有點問題,但這依靠的是保險公司的行業操守。“我們不會說自己銷售并錄入系統承保的保單是無效的。”
記者在幾家保險公司網站上看到,航意險也在網上銷售,投保人支付保費購買保險后,生成電子保單。有的保險公司注明了投保人須是被保險人,但大多數不僅沒有這種限制,甚至投保人可以給多個被保險人投保。而這種電子保單更不可能讓被保險人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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