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福建省委秘書長陳少勇受賄819萬一審獲無期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1-19 12:27
中共福建省委原秘書長陳少勇受賄案18日一審宣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陳少勇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新華社1月19日報道,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對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書長陳少勇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少勇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2年11月至2008年5月,陳少勇利用其擔任中共福建省寧德市委書記、福建省委常委、秘書長等職務便利,為福建森坤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十一個單位和薛世平等十五名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有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9萬余元。案發后,陳少勇退繳全部贓款贓物。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陳少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賄賂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根據陳少勇受賄的數額和情節,考慮其在被調查期間能夠主動坦白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并于案發后退繳全部贓款贓物,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程曦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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