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6月25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以98年度可分配盈餘分配現金股利112,234,619元,每股配發1.5元。二、現金股利訂於99年8月20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三、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五十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許昌街17號二樓,電話:02-23611300)領取。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