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致: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暨配發現金股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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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6月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28,434,66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增資新台幣284,346,660元。另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284,346,654元。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報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9年 7 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7714號函核准在案。
二、 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805050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2、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CQ01010模具製造業。
4、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5、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6、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7、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8、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9、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10、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11、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12、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13、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14、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為95,181,218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市東園路13號。
(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85年11月4日(其次為第1次至第17次修正,日期從略),第18次修正於民國99年6月8日。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000,000,000元,分為20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236,158,840元,分為123,615,884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暨其他發行條件:
1、以民國98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284,346,66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 28,434,66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按下列方式配發:
(1)無償配發予原股東之股票為28,434,666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298.742405股。
2、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股東亦可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登記,逾期未拼湊者視同放棄,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3、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九)增資計劃概要:強化財務結構及增強公司整體競爭力。
(十)本次發行之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三、茲訂於99年9月21日為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法自99年9月17日至99年9月21日停止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9月16日下午5時前駕臨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99年9月16日郵戳日期為憑,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
02-2389-2999)。
四、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集保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集保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五、另本次分派之現金股利乃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2.987423元,預計於99年10月11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各股東,現金股利發放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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