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斷繳納的養老保險可補繳,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2-23 09:11
我于2002年5月開始交納養老保險金,2008年4月-2008年12月期間.由于調換工作停交了8個月,從2009年1月又接著交納至今.請問停交的8個月如何補交?與以前交納的幾年能否接上?謝謝.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復:
您好!間斷繳納的養老保險可以通過個人繳費窗口進行補繳。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所以以前繳納的保險能夠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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