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舟借增資攤薄小股東股權 分紅降低增資成本
鉅亨網新聞中心
10月19日,湖南天舟科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天舟)將正式闖關創業板。作為一家圖書出版發行企業,湖南天舟不乏亮點。但是,《創業家》發現,在2007及此前年度,公司一連串的關鍵財務政策中,大股東存在明顯的異常獲益,同時小股東出奇地保持沉默,而小股東們又一直被代持,這使得大股東的異常獲益愈演愈烈。
如果這家公司得以上市,以后應該學會如何和資本市場的普通投資人相處,否則中小投資者利益可能很難得到保障。
增資攤薄小股東股權
湖南天舟大股東天鴻投資(即湖南天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87.29%,另外12.71%的股份由120名自然人持有。這源于公司上市股改前的一次大規模增持。
早在湖南天舟最初成立的2003年,天鴻投資出資195萬元,持股65%,出版社工會(即湖南教育出版社工會)出資105萬元,持股35%。
招股說明書記載稱,“2007 年8 月28 日,天舟拓展召開股東會,同意公司注冊資本由300 萬元增至5000 萬元,其中天鴻投資以貨幣4691 萬元認購增資,教育工會以貨幣9萬元認購增資。本次增資的定價在2007 年7 月31 日天舟拓展每注冊資本對應凈資產1.05 元的基礎上,經協商確定。”這次增資后,天鴻投資的股比是97.72%,出版社工會的股比是2.28%。“2007 年9 月17 日,天舟拓展完成了本次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然而,僅僅5個月后的2008年2月,湖南天舟就股改成功,開始向IPO目標闊步前進。為什么在上市之前,出版社工會甘愿自己的股比被攤薄而不參與增資呢?其實天鴻投資持有65%股份,距離法定三分之二(66.67%)尚有微小距離,增資決議必須有小股東贊成才行,為什么小股東甘愿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緊急分紅,降低大股東的增資成本
其實,在本次增資之前,湖南天舟做了一次大手筆的分紅,小股東完全有資金實力參與公司的增資。事后看來,這應該是專為大股東設計的。
照顧說明書稱,“根據天舟拓展于2007 年7 月28 日召開的臨時股東會決議及股東簽署的協議,公司將截至2007 年7 月20 日經審計的可供分配利潤總額48,271,240.88元全部以現金方式進行股利分配。”
這屬于“緊急的”、“徹底的”分紅。如不“緊急”,公司會稍微等幾天,待2007年7月份的月報出來之后再分紅,或者干脆等2007年年報決算后再分紅,這樣數字會更精確些,而7月20日,不是任何會計期的結尾,為了分紅而半路結賬并且要經過審計,給公司的會計師和審計師都會帶來相當的麻煩。而說它“徹底”,也是因為挑了個非結帳日的數據去分配,而不是只分掉2006年末的數字,或者只分掉2007年半年報的數字。
這次分紅共分配48,271,240.88元,按照股比,天鴻投資獲得65%,就是3137.63萬元,出版社工會獲得35%,就是1689.49萬元。從300萬投資到4827.12萬元分紅,16倍的投資回報甚為可觀。正是由于這次緊急分紅,“增資的定價在2007 年7 月31 日天舟拓展每注冊資本對應凈資產1.05 元的基礎上,經協商確定”才能成為現實。如果增資在先、分紅在后,則增資的定價絕對不會這么廉價;如果增資在先、分紅在后,天鴻投資要想占據97.72%的股比,至少需要付出比“貨幣4691 萬元”多16倍的價格。
小股東出版社工會代持的105人,在得到16倍的回報后,不可能人人都不看好湖南天舟的未來而不愿認購一點增資,況且,剛剛得到分紅的他們,手里不會太缺錢。
大股東的巨額借款
小股東甘愿放棄利益,還體現在大股東天鴻投資一直大規模占用湖南天舟的資金,這部分資金足以影響湖南天舟的正常經營。
招股說明書稱,“2006年年末,天鴻投資應付公司的往來款余額為3,658.68 萬元,2006 年的資金占用費為170.66 萬元;2007 年1~4 月天鴻投資新增應付公司的往來款為1,661.28 萬元。2007 年7 月公司全部收回天鴻投資2006 年和2007 年1~4 月對公司的往來款及資金占用費,其中資金占用費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到2007年末,湖南天舟的合并報表資產總額才7263.31萬元,其中貨幣資金有2843.24萬元,而在2006年末,貨幣資金僅有665.92萬元;天鴻投資在2006年前就能累計借出3,658.68 萬元,額度之大,足以影響湖南天舟的正常經營。
如果這些借款是履行正規程序后借出去的,則也應有股東會決議,小股東出版社工會也會是“同意”的。我們不禁要問,小股東為什么要同意?
都是代持惹的禍?
為什么小股東在關鍵問題上總是不做表態?
湖南天舟的小股東,在工商登記為出版社工會,但據披露,出版社工會是代持了上百號人的股份,并且是沒有簽署代持協議的。湖南天舟詳細披露了代持產生的原因和認繳資金的流動情況,卻沒有披露表決權是什么樣的。出版社工會可以作為名義股東去做很多事情,但是,事關小股東們利益的大事,如前所述的借款、分紅、增資,出版社工會是否曾經正式征集過上百人的意見,并且將其帶到股東會上,進而影響股東會的決議呢?沒有披露,是否就是沒有?
湖南天舟做的是圖書出版發行行業,最初成立時有出版社工會這么一位業內股東,對其發展壯大,不能說沒有好處,雖然它從出版社直接獲得的營業收入不是很多,但如果說出版社工會只提供了105萬資金而沒有以人脈給湖南天舟以幫助,則不大可能。出版社工會能帶領全體員工創辦湖南天舟,不能說沒有經濟頭腦,但在前述重大問題中,它選擇了同意,或者說是沉默。在此之后,出版社工會體系的股東占比極少,聲音隨股比一起被壓縮,想不同意或者不沉默,估計都不會有機會了。
上市之后,湖南天舟會擔負大股東和更多小股東們的利益,為顯示公平和秩序,在IPO的路上,湖南天舟應考慮詳細披露相關程序和資料,以便投資者明白,在2007年這一系列削弱小股東們利益的行動中,小股東們究竟是同意,還是“被”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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