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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成交30天內 仲介或代銷業者需登錄成交價格

兩岸網記者劉曉霞 台北 2010-09-16 22:21


兩岸網台北9月16日報導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不動產經紀業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攸關買賣雙方財產權益及不動產交易市場發展。未來仲介或代銷業者在不動產所有權移轉,或成交30天內,需登錄成交價格等相關資訊。

未來民眾可上網查詢房屋坐落路段的區域房價,買賣房屋時就可「貨比三家」,如果仲介或代銷業者登錄不實、逾期未登錄或逾期登錄未改正,將處以新台幣3到15萬元罰鍰。


同時,未來成屋買賣委託案件,仲介業者在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天內登錄;預售屋部分,代銷經紀業者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後30天內登錄成交資訊,不待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

吳揆表示,不動產經紀業從事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攸關買賣雙方財產權益及不動產交易市場發展,增訂不動產經紀業應限期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以及相關罰則的規範,可建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公開透明機制。

吳揆指出,還增訂對仲介業者同時接受買賣或租賃雙方當事人相關規範,並對違反相關規範仲介業者予以處罰,對於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有正面助益。

內政部表示,國內不動產交易因過程未公開,外界無法瞭解交易價格,導致買賣雙方缺乏正確交易價格資訊,屢有發生不當哄抬價格的交易糾紛情事。為讓不動產交易價格公開透明,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修改「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24條之2及第29條。(記者:劉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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