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滬杭甬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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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0年10月18日(星期一)下午三時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號黃龍世紀廣場A座12樓舉行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
以代理人身份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的本公司股東(「股東」),其所代表在本公司的臨時股東大會上有權參加及表決的股份數為3,508,146,772,占本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的80.77%。臨時股東大會由本公司董事長陳繼松先生主持。臨時股東大會用投票方式作出表決,具體詳情如下:
普通決議案:
1. 會議以3,496,615,375票贊成(占本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所持的股份總數的99.67%), 10,993,397票反對(占本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所持的股份總數的0.31%),表決通過選舉丁惠康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并批準其薪酬;
2. 會議以3,507,552,772票贊成(占本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所持的股份總數的99.98%),零票反對,表決通過選舉劉海生先生為本公司監事;及
3. 會議以3,508,146,772票贊成(占本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所持的股份總數的100%),零票反對,表決通過宣派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之六個月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幣6分。
特別決議案:
會議以3,489,594,592票贊成(占本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所持的股份總數的99.47%),17,799,180票反對(占本次臨時股東大會股東所持的股份總數的0.51%),表決通過按照本公司於2010年8月30日致本公司股東的通函所述修訂本公司章程,并授權本公司董事會依據任何國內或海外法律的要求(如有)及本公司證券於其上市的任何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就章程修改處理其他一切事宜。
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并對普通決議案行使表決權的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4,343,114,500。在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上,沒有股份使其持有人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但只可於會上表決反對決議案。本公司的核數師,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的李慰一女士獲委任在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上出任點票的監察員。沒有人士須在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決議案表決中放棄表決權。
有關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之六個月中期股息派發的進一步說明
鑒於出席臨時股東大會股東所投票數有二分之一以上贊成前述第(3)項普通決議案,有關派發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之六個月每股人民幣6分的中期股息已獲得批準。於2010年9月23日(「記錄日」)登記於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有權獲得前述之中期股息。
遵照本公司的《公司章程》,H股的股息將以港幣支付,相關匯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在股息宣派日前五個工作日所報港幣兌人民幣的平均收市價折算。因此,本次派發中期股息的適用匯率為港幣1.00元兌人民幣0.86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企業所得稅法》」),本公司在派發股息時有義務代扣代繳本公司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涵義見《企業所得稅法》,包括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它企業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它組織及團體)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H股自然人股東的股息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中期股息每股港幣6.977分(自然人)預期將於2010年11月18日派發予本公司H股持有人。
請廣大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內容。本公司將嚴格依法或遵照相關政府部門的要求并嚴格依照記錄日的H股股東名冊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對於任何因股東身份未能及時確定或確定不準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對代扣代繳安排的爭議,本公司將不會對股東負上責任及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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