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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華星光:本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之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發生緣由:經董事會於民國99年10月7日訂定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之基準日且授權董事長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無實體發行暨處理相關事宜之權,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二、其他應敘明事項:茲將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33,243,268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

幣332,432,680元整。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


(二)自新股票開始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1.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9年10月27日起至民國99年10月31日止。

2.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99年10月31日。

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99年11月1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

4.新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

(四)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

1.本公司自本次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

2.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發行)

(五)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之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已辦妥過戶者,請於民國99年11月1日起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集保存摺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新股票將採無實體帳簿劃撥至股東之集保帳戶。

3.未過戶之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尚未辦妥過戶者,可於民國99年11月1日起,持舊股票、轉讓過戶聲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及集保證券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並換票,新股票將採無實體帳簿劃撥至股東之集保帳戶。

4.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請於民國99年10月26日下午4時前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臺北市博愛路17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民國99年10月26日郵戳為憑。

(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

樓,電話:(02)2381-6288)。

(七)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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