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圓: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合建分售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2-14 16:58
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縣新店市行政段857、858、859、860、861五筆地號
2.事實發生日:99/12/14~99/12/14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因屬簽訂合建契約而取得,故不適用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對象:劉盛良、陳浴生、王光祥
與公司之關係:
劉盛良:本公司之董事長
陳浴生:本公司之董事
王光祥:本公司之總經理、董事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由地主負責整合土地,避免資金積壓及分散風險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1.陳浴生: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為劉盛良,
前次移轉價格:611,494 322元;取得日期:99年12月1日
2.王光祥: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為劉盛良,
前次移轉價格:747,381,948元;取得日期:99年12月1日
3.劉盛良: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為非屬關係人之自然人,
前次移轉價格:24,472,000元;取得日期:97年10月20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劉盛良:本公司董事長,取得日期為99年8月24 日
取得價格:1,358,876,270 元
處分日期:99年12月1日
處分價格:1,358,876,270元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土地款佔房屋土地銷售款55%;房屋款佔房屋土地銷售款45%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及參考依據:參酌鑑價報告及附近交易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估價機構:群益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及中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結果:合建部分總值分別為2,877,800,000元及3,096,747,700元;
地主合建分售合理分配比分別為53.65% ~57.81%及55%、建商合建
分售合建分售合理分配比分別為42.19% ~46.35%及45%;合理性之
評估:地主與建商之合建分售之比例應屬合理範疇之間。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簡武池、王冠元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簡武池:(97)高縣估字第000010號
王冠元:(99)北市估字第00015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無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興建住宅,擴增營業收入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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