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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銀行理財產品頻現霸王條款,購買時容易被忽悠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8-13 11:24


記者調查,客戶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易被忽悠

專家表示,銀行發售理財產品更應自律

近期,公眾對銀行業的質疑可謂一波接一波。前幾天,因為跨行取現手續費漲價惹來了不少罵聲。近日,銀行理財產品又被指存在“霸王條款”,有客戶甚至將銀行訴至法院。那么面對問題頻出的銀行理財產品,投資者如何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新聞事件銀行理財頻頻被指“霸王”


據媒體報道,在購買了某銀行的理財產品后,廈門投資者葉先生發現,不保本的高風險理財產品在網站上被銀行描述成風險級別最低的產品;在銷售前本應對客戶做風險評估卻未出具測評報告,更有甚者同一份合同的兩份文本中關于收益率的表述截然不同。發現了這一系列不合理現象,在交涉未果的情況下,葉先生將該銀行訴至法院。

在北京,一款名為“北京農村商業銀行金鳳凰理財貨幣市場型2010年三期”的理財產品收益部分只能向下浮動,超額收益的部分全歸銀行所有。細讀產品說明書后可以發現,該產品不但不保本,如果產品實際收益高于預期收益,超過部分還將作為銀行投資管理費用,不歸投資者所有。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理財產品中心發布的調查報告也指出,由于銀行信息披露不到位,投資者對理財產品的運作過程一無所知,以至于在遭遇“零收益”、“負收益”后,對銀行存在諸多抱怨。

本地調查理財產品如“霧里看花”

記者以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為名走訪了石市部分銀行網點。

在某銀行,銀行工作人員拿出兩款理財產品向記者介紹。工作人員說:“兩款產品都保本,不會賠。”不過,當記者咨詢查看拿到的宣傳頁卻發現,其中一款理財產品明確寫著“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在另一家銀行網點,工作人員在推銷理財產品時,很詳細地描述投資可能帶來的預期收益,卻淡化了對投資風險的說明。

而在銀行理財產品的說明書上,記者發現,涉及投資者權利的內容很少,銀行的權利與免責條款很多。風險提示放置于說明書最下面的不醒目位置,而且采取最細小的字號標注“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一位投資者向記者反映,其所購買的理財產品銀行一直沒有通知收益。電話咨詢銀行時,被告知收益是15%,但在產品到期后,實際收益卻為零。

新聞縱深

“霸王條款”為何大行其道?

對于銀行理財產品存在的多種問題,北京大學企業商學院研究中心主任賴偉民認為,這與銀行、投資者雙方的信息不對稱有關。投資者對銀行理財產品的認識還不夠,對銀行的了解更多停留在儲蓄上。其次,雙方地位的不平等也是導致不公平條款大行其道的一個原因。銀行處于強勢地位,在資源、信息等掌握上相比投資者更強勢。

石市某銀行資深理財人士也表示,銀行理財產品“霸王條款”與消費者缺少金融知識有關。購買理財產品時存在沒看懂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方向、投資期限、風險度等問題。銀行屬于強勢方,在目前國內的銀行理財產品中,格式合同印記明顯,投資者如果想要購買某款理財產品,除了少數可以協商,大部分都還是要接受這個合同。

銀行不應該單方面制訂條款

“其實銀行和投資者雙方在權利和義務上是對等的,而不是銀行單方面來制訂強勢條款。”賴偉民說,如上面提到的理財產品條款中規定的“如果產品實際收益高于預期收益,超過部分還將作為銀行投資管理費用,不歸投資者所有”,銀行單方面這樣規定,顯得不公平。應該是由銀行和投資者協商,如果投資者同意,那么超過部分可以歸銀行所有。

賴偉民表示,解決銀行理財產品的“霸王條款”問題,一方面投資者要更多學習金融知識,能更快地看懂條款設計;另一方面銀行也應加強行業自律,銀行在有些方面存在故意和放任行為;此外,從監管部門來說也應該進一步加強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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