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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鴻科技:公告本公司99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民國98年12月16日及99年5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7,000,000股乙案,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0,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6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28545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后:

(一)公司名稱:雙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F213030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CB01020事務機器製造業、CC01050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製之業務。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800,000,000元,分為8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85,560,150元整,分為48,556,01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新莊市五權三路6號3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含獨立董事二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章程訂於中華民國87年8月14日;最近一次修訂章程之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23日。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其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55,560,150元,分為55,556,01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其中含有庫藏股2,204,000股〉概為記名式普通股。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7,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份總數15%計1,050,000股供員工認購,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10%計7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75%計5,25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仟股認購13.26368440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2.現金增資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6.25元。3.現金增資原股東暨員工繳款期間:自民國99年7月23日起至99年8月23日止。逾期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放棄,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4.本次增資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九)增資計劃概要:償還銀行借款。

(十)代收股款機構:台新銀行敦南分行暨全省各分行

(十一)專戶存儲價款機構:台新銀行 建北分行

(十二)主辦承銷商:台新綜合證券(股)公司

(十三)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發行

(十四)股票過戶單位: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十五)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於99年8月30日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股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櫃買賣,請股東至證券商補登帳簿存摺即可,認股繳款人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納。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同時逕予替換上櫃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屆時將另行公告股款繳納憑證下櫃及增資新股上櫃日期。

(十六)公開說明書陳列及索取方式:除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外,並以書面備置於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各證券經紀商與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投資人及股東上網下載或親至上列陳列處所索取或附回郵信封索取。

三、本案業經本公司99年6月24日董事會決議訂定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如下:茲定99年7月17日為現金認股基準日,發行新股基準日為99年8月26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9年7月13日至99年7月17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最後過戶日為99年7月12日。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茲將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最近三年度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報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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