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設金融糾紛調解中心保障投資者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浪財經訊 12月13日下午消息 經歷過“雷曼迷債”事件導致投資者巨額損失後,香港政府今日宣布決定設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調解投資者與金融機構間的糾紛。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預計2012年中可運行,每年處理2000宗案件。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負責管理一個獨立公正的調解計劃,以‘先調解、後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為有需要的消費者提供費用較相宜的途徑,快捷地處理他們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金錢糾紛”,陳家強稱,預計2012年該中心即可運行,處理金額最高50萬港元。
港府將要求香港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必須加入成為該中心的會員,市民使用調解服務需要交費,費用約1000-2000港元,仲裁服務則要5000至1萬港元。
副局長梁鳳儀則預料調解中心的設立費用為1500萬港元,其後每年營運成本5500萬港元。她表示,首三年開支由金管局、証監會及政府分擔,之後將由作為會員的一千九百多間金融機構分擔,每年將可處理2000宗糾紛,相信有八成可以成功\調解。
香港在金融海嘯中發生了許\多投資者在不了解詳情情況下,購買高風險投資產品的事件,造成巨大的損失,其中如“雷曼迷債”的糾紛處理至今仍未全部完成。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年初展開有關設立金融糾紛調解機構的建議,獲得了絕大多數響應者的支持。
另外,港府還決定由証監會設立投資者教育局,負責全面構思並推行投資者教育策略,加強公眾對金融產品的基本知識,提升理財能力。陳家強表示,將在本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証券及期貨條例》草案,賦權証監會成立投資者教育局,涵蓋\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
香港政府此舉獲得多數業內人士認可,香港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副教授麥萃才表示,該中心成本比較便宜,一般投資者都可以使用,為投資者提供了新一重的保障機制。(彭琳 發自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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