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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地產公布-按於記錄日期每10股已發行股份提呈3股發售股份的基準公開發售新股-(1)向合資格股東寄發章程及申請表格(2)不足一手之零碎股份買賣安排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0-15 09:20


有關公開發售的章程,連同供合資格股東用於申請發售股份的申請表格已於二○一○年十月十四日寄發予合資格股東。

茲提述越秀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一○年九月十四日及二○一○年十月十二日的公布及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的通函(「該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公開發售。除本文另有界定或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詞匯與該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寄發章程及合資格股東的申請表格

董事會宣布,有關公開發售的章程(「章程」),連同供合資格股東用於申請發售股份的申請表格(「申請表格」)已於二○一○年十月十四日寄發予合資格股東。同日,本公司將章程(僅供參考)寄發予在美利堅合眾國擁有注冊地址的除外股東,但并無將章程寄發予任何在加拿大或中國的除外股東,原因是董事會認為法律上及/或實際上不允許寄發有關章程。

章程及申請表格各一份連同其他文件已根據公司條例第38D條送呈香港公司注冊處處長登記。

有意申請向彼等提呈的公開發售任何發售股份的合資格股東(其股份存入至CDP(即The Central Depoxitory (Pte) Limited)持有之證券賬戶)將須按照申請表格上所載的條款及條件,并且跟隨其上所載的申請程序填妥及簽署申請表格。申請表格必須按照其上印備的指示填妥,并連同所申請發售股份股數的全數應繳股款一并交回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的辦事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并最遲於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下午四時正前由本公司的股份過戶登記處收妥,方為有效。

其股份存入至CDP持有之證券賬戶之合資格股東(「新加坡股東」),預期可於二○一○年十月十八日(星期一)前後收到章程及發售股份之申請表格(「ARE」)。倘新加坡股東於二○一○年十月十八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前并無收到該等文件,彼等可於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前於CDP索取,地址為4Shenton Way #02-01, SGX Centre 2, Singapore 068807。新加坡股東如有意申請公開發售項下向彼等提呈之發售股份,須按照ARE所載之條款及條件填妥及簽署ARE,并將ARE連同有關所申請發售股份數目按認購價計算之應付股款以一筆匯款方式親身一并交回越秀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由THE CENTRAL DEPOSITORY(PTE) LIMITED轉交4 Shenton Way #02-01, SGX Centre 2, Singapore 068807,或以平郵方式(郵誤風險概由彼等承擔)寄發予越秀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由THE CENTRALDEPOSITORY (PTE) LIMITED轉交Robinson Road Post Office, P.O. BOX 1597,Singapore 903147,惟於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之前送達。就有關詳情,合資格股東應參閱申請表格或ARE(視情況而定)所載的申請條件及程序以及章程所載「申請程序」一節。將不會就已收的申請認購款項發出收據。本公司預期於二○一○年十一月二日(星期二)公布公開發售的結果。

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者務請注意,公開發售須待包銷協議成為無條件及包銷商并無根據有關條款終止包銷協議後,方可作實。因此,公開發售不一定會進行。因此,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須謹慎行事,如對其處境有任何疑問,應徵詢獨立專業人士的意見。

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者務請注意,股份已由二○一○年十月一日(星期五)在SGX-ST及二○一○年十月四日(星期一)在聯交所開始按除權基準買賣,且股份會在公開發售的條件仍未達成的情況下買賣。因此,在公開發售的所有條件達成(預期為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前買賣股份的任何股東或其他人士將承受公開發售未能成為無條件及不會進行的風險。擬買賣股份的任何股東或其他人士,如對其處境有任何疑問,建議徵詢獨立專業人士的意見。

不足一手之零碎股份買賣安排

為減低買賣碎股產生的困難,本公司已委任第一上海證券有限公司(「第一上海」)由二○一○年十一月二日(星期二)起至二○一○年十二月三日(星期五)止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內,按每股股份之有關市價,於香港市場上為不足一手之零碎股份之買賣進行對盤,有關對盤服務不涉及股東任何額外費用。持有不足一手之零碎股份之人士如有意利用此服務,不論出售或將其碎股補足至2,000股股份,應於上述期間內直接或透過彼等的經紀,聯絡第一上海(地址為香港德輔道中71號永安集團大廈19樓,熱線電話(+852) 2532 1928或傳真號碼(+852)2537 0568)。股東應注意,對盤服務將僅按「盡力」基準進行,且將視乎(其中包括)有否足夠的碎股以供配對之用,因此并不保證將成功配對買賣碎股。股東亦可自費作出本身的安排以補足或出售彼等持有的股份的碎股(如有)。為免混淆,特此聲明,股東應支付彼等另外承擔的有關認購價或正常交易費用。

股東如對上述對盤服務有任何疑問,務請諮詢其股票經紀、其他注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獨立專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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