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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獲悉,涉及約25萬人的禪城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居保”)實施細則正式頒布實施。按照該細則,未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的禪城戶籍老年人,可直接申領每月100元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而領取待遇人的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必須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參保人不含在校生
“新居保”今年元旦起在全區的農村居民以及城鎮居民中的特殊困難群體中推行;2011年1月1日起覆蓋到全區所有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
據此前頒布的新居保試行辦法,來自全征土地村的女性居民享受新居保待遇的年齡可由60周歲放寬到55歲。根據實施細則,參保人條件為16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禪城區戶籍居民,不含在校學生。
根據規定,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得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另外,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參保手續不同,享受村集體福利待遇的農村居民,將由村委會統一代扣代繳參保費,不享受村集體福利待遇的村民和城鎮居民,由本人提供繳費賬戶扣款。若同一家庭中有多名參保人的,可只提供其中一人的繳費賬戶用于扣繳全部參保人的保險費。
個人原因未申領不補發養老金
當參保人年滿60周歲,達到申領新居保待遇的條件時,需要抓緊時間辦理申領手續。參保人符合領取條件但逾期申領的,屬于個人原因導致延誤的,將不補發自退休年齡至延期辦理申領手續期間的養老保險待遇。
另外,按月領取待遇的居民,需要在每年5月1日至6月25日期間到所在村(居)委會或所屬社保辦事處辦理生存認證年檢手續。本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辦理的,需由其親屬提供其居住地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生存證明。逾期不辦理年檢,從次月起將暫停發放其新居保待遇,直至補辦生存認證手續后,方予補發。
新居保市內可續接跨市要退保
參保人戶籍遷到佛山其他區的,其個人賬戶的儲存額要全部轉移到新戶籍所在地,并按該區的規定繼續參保,原繳費年限將合并計算。參保人在參保期間戶籍遷移到市外或境外的,須到原社保辦事處申請辦理退保手續,并一次性領回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政府財政補貼除外)。
參保人在領取新居保待遇后,戶籍遷移到佛山其他區的,全征土地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將繼續由禪城發放,但須將其新居保的個人賬戶結存額全部轉移到新戶籍所在區,并按該區的規定繼續享受新居保待遇。若領取待遇后參保人遷至市外或境外的,只能一次性領回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結存額,不能繼續享受新居保待遇。
特困群體按最低繳費標準參保
此次新發布的實施細則對特殊困難群體進行了明確分類,并提出特殊困難群體參保只能按當年度個人繳費的最低標準進行申報。
其中,“三無”人員、低保人員、臨界低保人員、“五保”戶的養老保險費由禪城區慈善會承擔;重度殘疾人員、孤寡人員、享受國家每月定期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人員的保費,由區、鎮(街)兩級財政按40%、60%的比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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