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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城股份于6月8日收到山東高院下達的《執行裁定書》,公司位于南大街261號華聯商廈4-7層房產及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被查封。查封期限兩年,自2010年6月3日起至2012年6月2日止。
園城股份(600766)6月10日發布公告稱,2010年6月8日,公司收到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的關于公司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煙臺分行借款糾紛的《執行裁定書》。
公司曾在建行煙臺分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深圳萬基藥業有限公司為該筆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因資金緊張,公司未及時清償在建行煙臺分行的借款本金和利息。2006年12月27日,為達到及時清償建行煙臺分行本息的目的,在山東省高院的主持下,公司與建行煙臺分行達成了《以物抵債協議》,約定了抵債房產范圍及還款期限。公司已于2007年1月18日發布了《重大訴訟進展公告》。由于在《以物抵債協議》中約定的公司抵債房產銷售還款未達到建行煙臺分行在該協議中的要求,2009年6月17日,建行煙臺分行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查封公司的財產。2009年11月20日,公司發布了《關于重大訴訟進展情況公告》,建行煙臺分行查封了公司的資產并凍結了公司對外投資的股權。
2010年5月24日,建行煙臺分行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查封公司位于南大街261號華聯商廈4-7層房產及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房產面積6,400平方米。查封期限兩年,自2010年6月3日起至2012年6月2日止。查封期間,未經山東省高院許可,公司不得進行轉讓、租賃、抵押等行為。
截至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內)沒有尚未披露的小額訴訟、仲裁事項。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內)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張路領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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